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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曾蔭權被定罪看香港的法治精神

文︰本刊編輯部
圖︰ 蘋果日報,新聞截圖

前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12年卸任行政長官前幾個月,被媒體揭發涉嫌連串貪腐行為,他為此曾向公眾致歉,但否認故意犯錯。2015年10月5日,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經高等法院陪審團審理,於今年2月17日獲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這令曾蔭權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起訴而且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不久之前,因為立法會宣誓風波引致的人大釋法才剛令人質疑,香港的法治被動搖,法治變成人治,然而這次案件被定罪仍給予大眾一點盼望——香港的法治精神猶在。

曾蔭權涉貪案始末

曾蔭權涉貪案起源於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前後,香港傳媒鋪天蓋地針對曾蔭權報道其涉嫌官商勾結的指控文章。2012年2月20日,東方日報記者發現曾氏伉儷出席澳門新濠天地勵盈會的春茗,同場包括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及後東方日報頭條,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遊艇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西區海底隧道股東張松橋。其後一眾香港傳媒陸續地針對曾蔭權的作出相關的報道。

事件曝光後曾蔭權主動上商台、港台和TVB節目解釋,承認乘坐朋友的私人遊艇到澳門,亦曾搭乘私人飛機到布吉島,又自爆另外2次接受朋友的交通款待,他又表示七月退任後會暫時離港,租住黃楚標在福田的豪宅,由黃楚標出資豪華裝修。曾蔭權強調不涉及利益衝突,按照規則辦事,不希望傳媒「用陰謀論、負面角度去分析」。

然而,黃楚標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月通過運用酌情權讓本來不合資格的李國章出任主席。曾用豪華遊艇款待曾蔭權的張松橋,持有西隧及大老山隧道大部分權益,行政會議近年也多次批准兩隧加價申請,引來收受利益的嫌疑。

2015年10月6日,曾蔭權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為歷來被控的最高級官員。他被指在任期間批出香港數碼廣播(DBC)的牌照申請時,向行政會議隱瞞他向DBC股東租用深圳豪宅,同時,何周禮為上述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時,曾蔭權在考慮特區授勳提名時,建議何在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獲提名,及沒有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等相關人士通報。

最終,曾蔭權只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就是他擔任公職即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參與決定雄濤提交的上述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豪宅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史上首位被定罪的特區首長


有指現年已72歲的曾蔭權,或可以年邁及服務政府大半生等理由求情,免卻牢獄之災。但法官明確指出「非常不大可能(highly unlikely)」判處緩刑,因此不准他保釋,須即時還押,且另一條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要擇日重審,或意味曾蔭權的官非仍未解決。是次裁決打破了特區最高層官員被定罪的紀錄,曾蔭權成為史上首位被定罪的特區首長,有關裁決意義深遠。

然而,現時的法例仍存有漏洞,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已點出,現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不包括特首的問題,建議港府修法,將規管範圍擴至特首,與規管其他公職人員的要求看齊,做到一視同仁,但現屆政府至今仍未着手修例,故即使特首捲入貪腐醜聞,外界亦莫奈其何,充其量只能作出責難,而是次曾蔭權案也只能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

至於現時的特首梁振英也牽涉收受利益的風波中,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於2014年10月8日報道,特首梁振英於2011 年與澳洲企業UGL達成秘密協議,出售梁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梁會不時為UGL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善後安排,而UGL分兩年向梁提供 400 萬英鎊款項,全部款項均在梁上任特首後收取,而梁未有就款項交薪俸稅,亦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泛民議員曾於2014年10月9日報案,但廉署一直未有為報案人錄口供,僅一直指調查中,仍然未有進一步消息,相信與防貪條例無法規管特首某些行為有關。

可幸的是,今次曾蔭權一案判決開創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的先例,令特區首長的政治護身符失效,社會監督特首的力度將大大增強。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表示,此案將為契機,社會應表達強烈聲音,要求下屆特首適當修例。

曾蔭權一案實屬政治打壓?

法治是香港人其中一項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國兩制底下中港兩地管治方式的不同,然而近年很多港人都質疑法治遭破壞,特別是立法會宣誓引起的司法覆核與人大釋法,被認為牽涉政治因素,是港府與中央為清除異己而作的手段,結果法律只為政治服務,這是非常危險的。

對於是次曾蔭權事件,曾經擔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任何貪污案都需要同時徹查懷疑行賄及受賄兩方嫌疑人,是次案件中,李國寶涉嫌通過鮑笑薇向曾蔭權提供35萬元,以支付深圳豪宅的租金,明顯李國寶屬於懷疑授予利益人士。然而,李國寶不但沒有被檢控,廉署更加沒有為他錄取口供,廉署方面曾解釋,沒有向李錄取口供是因為需要在警誡下會見對方,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廉署妄下定論推斷李國寶不合作,主動放棄取證,足以影響調查完整性、控方舉證及定罪機會,被質疑是選擇性執法,甚至可能是政治考慮,變相是次案件成為政治的打壓手段,目標只針對曾蔭權。

為官者須清廉自潔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縮寫ICAC)是獨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長(香港主權移交前為總督,後為行政長官)負責的紀律部隊及執法機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90年代香港廉政公署打出「香港,勝在有ICAC!」這句口號,至今仍深入民心,相信很多香港人以香港有ICAC而自豪。

可惜,早幾年廉署專員傳出貪腐的醜聞,卻令ICAC蒙上污點。2013年4月,前香港廉政專員湯顯明被審計署揭發,湯任廉政專員期間出訪超過30次,另花費近港幣70萬公帑購買紀念品予訪港賓客,包括價值800多港元的牛腩魚蛋,同時以「分拆帳單」及改作「宣傳費用」入賬手法,於2010年11月初以及12月初的兩個晚宴,宴請中國官員代表團,當中包括開5支合共值7,250港元的「國酒」茅台宴客,巧妙地繞過申領酬酢開支規管指引。湯顯明被指違反多項守則,廉署經過近2年半調查,終於2016年1月27日宣佈,律政司表示不會對湯顯明涉及的酬酢事件提出刑事檢控,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說回曾蔭權,雖然他有些行為未獲調查,但多項報導也顯明他為官時極為揮霍。審計署在2012年踢爆曾在2007至2012年間共外訪55次,花費共1200萬港元,曾經入住總統套房,房租超出標準上限22倍。他專選最豪華的房間入住,即使原獲安排入住單睡房山景總統套房,也要轉住雙睡房海景總統套房。還有上述所說的坐私人飛機和遊艇等,其實紛紛與為官清廉的形象相去甚遠。法律的確有效規範人的行為,防止貪污腐化,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若有些人真的要走法律漏洞,也是有機會逃過法律的網羅,或許真正讓社會廉潔的仍須靠人心的自律。

暗角七警事件

在雨傘運動期間,發生「暗角七警事件」,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當晚不少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佔據龍和路,一度發生警民衝突,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亦在衝突期間,在佔領區內一花槽從高處向警察淋有味液體,並即被在場警察制服。其後,曾健超遭2名督察級警察及5名初級警務人員,以膠索帶反綁雙手,再抬到龍和道近中環海濱長廊的一陰暗處,被7名警員拳打腳踢。事件曝光後,警方落案控告七警有意圖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其中一警加控普通襲擊罪。2017年2月17日,7名被告被判有罪,各遭判監2年。

七警事件的背景發生得有些特別,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多次與市民發生嚴重衝突,有不同片段看到市民會用磚頭打警察,又看到警察用警棍扑示威者的頭等,當時社會有兩極的反應,有人會認為警方濫用暴力,支持警察的人卻認為警察常常受示威者挑釁,只是用適當的武力來阻嚇他們。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卻多次表明警察「沒有做錯」、他們如「慈母」一樣保護示威者。因此,七警事件後,撐警人士認為七名警員是受挑釁引致情緒失控才會打人,行為「情有可原」。無可否認,在雨傘運動期間,警員面對複雜的政治環境,經常超時工作,時被辱罵,甚至面對肢體衝擊,壓力着實不輕,但這不代表可將毆打市民合理化,而且作為執法人員理應克制情緒,而非知法犯法,在對方已無還擊之力時仍施武力。

更甚是,當時的警隊被視為政治工具,港府不肯正面回應市民訴求,以警方作擋箭牌,在一次又一次的衡突中利用他們來「對付」示威人士。無論是前或現任警務處長,都不肯承認警方過度使用武力,更說在七警案中為警員感到「失落」、「難過」,反而未能彰顯警隊對犯錯警員不徇私、不偏袒、不護短,是一支紀律嚴明、懂得反省的公僕隊伍,更是令警察的形象大跌,聲譽被毀;同時,警方執法竟受政治操控,甚為令人擔憂。

結語

曾蔭權家境清貧,為了家庭而放棄升讀大學,當過藥廠推銷員,其後憑着個人堅毅,考入政府當二級行政主任,並逐步攀升至特首之位。可惜,他因一時貪念毀掉清譽,一生就此蒙上污點,更可能痛失長俸和大京紫荊勳章,這正好為每一名公務人員樹立反面教材:為官者必須嚴以律己,決不能利用其職位謀取利益。在七警案中,我們同樣看到警察執法時不能利用權力來發洩個人情緒,或是滿足私欲。法治社會未必能完全公平公義,因為真正的公義源自那造物者,但我們仍會致力令社會達到更公義的狀態,相信這是令社會更繁榮安定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這需要依靠社會每一位,特別是在位者和公務人員,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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