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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8.18維園案定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等9人涉參與前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警方僅就當天維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惟參與者眾多並走到中環一帶。

警方去年4月拘捕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控告其中9人,黎及李等7人否認控罪。 4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7名被告就兩項罪名,即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部罪成,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但法官最終準李柱銘等原本獲保釋的5人繼續擔保,眾被告的案件押後至4月16日作求情及判刑。

法官在書面裁決指,當天的遊行在警方未有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下進行,並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遊行​​涉及多於30人,其共同目的寫在帶頭遊行的橫額之上,違反《公安條例》。

法官認為,這不是一個出於必要的疏散計劃,被告亦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組織及參與這次遊行,裁定不認罪的7名被告罪成。

同路點評:

法官胡文在簡短的裁決中提到,在違憲挑戰方面,她認為終院2005年已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合憲,對本庭有約束力,因此辯方挑戰罪行違憲失敗。前民主派議員李卓人表示他們只是「助人散場」,即使被判刑或入獄「也很光榮」,因為他們與香港人一起表達對民主自由的意見和意願。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稱這次政治裁決再次反映北京及香港政府決意要剷除任何形式的和平異見者。對於現時的香港而言,也是提出了挑戰,如何在現有體制框架內,去表達自己的意見,推動民主、維護自由,都是今天香港人需要去思考的,相信總會找到那個最合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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